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 关于设立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会的决定7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等文件要求,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注重发展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推动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基层首诊、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做实做细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居民就医获得感有着重要意义。 结合北京市积极推进的社区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审时度势,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听取广大会员单位的呼声,拟设立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会。旨在从行业的角度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加强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范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提高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队伍的执业能力、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以期助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一届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会暂设委员17名(委员名单见附件),由全市16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推荐与协会领导班子甄选产生。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会拟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由协会领导班子任命;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分会主任委员任命。 希望分会各位委员认真履职,竭诚为政府、社会、会员服务,在今后工作中,支持协会及分会的相关工作,积极主动参加协会及分会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协会及分会委托的任务,与协会共同为推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和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0年1月12日 附件: 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 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会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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